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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bet365会员登录 www.luzhougujiu.com  2010-11-09 15:38   来源: 本站原创
 

图为文件图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配合中国残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的“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展示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残疾人企业家群体的风采,激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就业,在2007年成功举办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中国盲协、中国聋协、中国肢协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活动将评选出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并在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颁奖晚会给予表彰。

请你们认真组织,由省级盲协、聋协、肢协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于2010年4月30日前统一将推荐材料分别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残联联系人:黄北大

电话/传真:010-66580063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00034)

附件:

1.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2.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通过评选活动,宣传残疾人创业典型,激励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营造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的愿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组织机构

(一)活动主题:

创业自强 平等共享

(二)主办单位:

中国盲人协会

中国聋人协会

中国肢残人协会

(三)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

副主任: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副主席李伟洪

        中国残联理事、中国聋协副主席杨洋

        中国肢协副主席杜仲

        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张仪凤

        中国残联宣文部主任王涛

        中国残联教就部巡视员王建军

        中国残联组联部副巡视员兼协会处处长郝尔康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郝尔康(兼)

三、奖项设置、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奖项设置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及“自强创业奖”。

(二)评选范围

自主创业,任企业负责人3年以上,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的盲人、聋人、肢残人企业家(第一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获得者及省级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富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模范带动作用。

3.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特别是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公益活动等方面事迹感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各界中具有良好形象。

四、程序、要求及时间

(一)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地方协会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省推荐盲人、聋人、肢残人候选人各1名,表彰活动举办地(黑龙江省)每类残疾人可增加1名。

(二)以各省盲协、聋协、肢协为选送单位并负责组织实施,省残联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协商,在充分考察和公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请各省残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一式两份)、候选人彩色免冠照片(2寸)、热心公益事业及反映企业厂容厂貌的相关高清晰度照片(6寸)、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简介(100字以内)分别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残联网站和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五)公示结束后,在中国残联网站和相关网站公布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和“自强创业奖”评选办法、候选人照片、个人简介,进行公众投票。

五、表彰与奖励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确定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原则上按照盲人:聋人:肢残人=3:3:4的比例)和“自强创业奖”获得者。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公证。

(二)邀请“自强创业之星”获得者参加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和颁奖晚会,“自强创业之星”颁发奖杯、证书,“自强创业奖”颁发证书。编辑印刷“自强创业之星”宣传折页。各省残联、专门协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在中国残联网站、中国残疾人杂志、人民网、中国盲协网站、中国聋协论坛、中国肢协网站、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等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